28日,市住房保障中心传来消息,今年以来,我市已为“新黄石人”、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住房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5219套。
本年度我市计划完成为“新黄石人”、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住房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保障性住房5000套。截至目前,已完成5219套,完成率104.38%,其中大冶市1934套,阳新县1124套,黄石港区57套,西塞山区420套,下陆区254套,开发区·铁山区1430套。
我市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包括:在我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含城区唯一自有住房属C、D级危房且无法居住),在市场租赁住房、并交纳租金,且租赁期限满一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我市保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包括:在黄石城区无房(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黄石城区无房,且在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且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黄石人”;新就业大学生(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D级危房改造安置户;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
我市将进一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全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员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建人民满意的幸福城市,共同缔造美丽黄石。
(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詹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