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讯(通讯员张宏峰)为支持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大健康专业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推进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市人社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大健康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包括“三加大、一支持、一保障”共5条措施,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中医药科研人才能出、能进和创新创业期间的待遇保障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大”内容涵盖加大中医药科研人才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放宽对有中医药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加大创新创业中医药科研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力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加大服务企业实践经历及成效量化权重;加大对中医药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成效奖励力度,中医药科研人才创新创业期间成绩突出、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推动产业提档升级、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扬的,可按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一支持”是支持中医药科研人才兼职挂职、离岗创业。中医药科研人才按规定兼职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挂职合作创新的,人事关系不变、日常人事管理不变、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等权利不变。创新创业期间,经与单位协商一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离岗创业的,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最多不超过6年。
“一保障”是全力保障中医药科研人才合法权益。中医药科研人才离岗创业返回单位的,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其在企业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现岗位聘期年限;挂职合作期满返回原单位的,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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