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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我市住房公积金再推三条“硬核”新政

2024-11-20 12:00:12 黄冈新闻网 4187次

黄冈日报讯(记者郑远斌通讯员吴和平雷傲雄)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我市从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三条住房公积金新政。

进一步降低最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降至15%。

此次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门槛”更低,职工支付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减小,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则相对增大。

进一步优化“又取又贷”政策。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由黄冈市新建商品住房调整为黄冈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调整为不超过房屋总价。

该政策的实施:一是扩大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即由原来的只能用于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可用于我市存量住房(二手房)。二是“取”“贷”额度进一步提高。提取付首付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取”“贷”限额提高至不超过房屋总价。这意味着,如果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购房完全可以用公积金“轻松搞定”,没有任何资金压力。

进一步放宽“代际互助”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办理“代际互助”贷款。

政策调整后,最大的改变:一是“代际互助”使用范围更广。由“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房”这一种情形,扩大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四种情形。二是“代际互助”的对象更广。由原来的只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扩大到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

(责编:白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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