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提升灾害救助工作的精准度,24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黄石市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据介绍,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结合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其他”等三类人员家庭类型,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确定救助类别,对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受灾人员可以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救助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救助对象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核定→救助金额公示→资金发放,特别注意在资金发放前要完成“双公示”。
《指南》提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落实基层惠农惠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政策,运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确保尽快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记者 张瑾 通讯员 胡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