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们点赞,你们的调解工作‘走心’又‘走实’!”
10月17日下午,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王某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纠纷,帮助当事人既解“心结”又释“法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行医多年,竟是“无证行医”
“我们有乡村医师证书,为什么不能执业,还罚款这么高?”
面对市卫健委作出罚款8万元,并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王某感到十分不解。
原来,王某和父亲老王在某乡镇开了一家“王医生中西医门诊”诊所,去年12月,市卫健委接到张某的投诉,称其在该诊所治疗眼睛的过程中,因王某操作不当造成眼睛受伤。
经查,王某、老王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私自设立的场所内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为此,市卫健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王某不服遂诉至仙桃法院。
联调联动,释“法结”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许凡仔细翻阅卷宗,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基础。经向市卫健委全面了解该行政处罚作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后,许凡趁热打铁,随即与王某联系,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许凡仔细讲解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为王某释法,并结合本案事实,根据王某不服行政处罚的原因逐一答疑解惑,详细阐述非医师行医的违法后果。“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有效期为5年,期满应申请再注册,而且乡村医生证只能在村医务室执业,你们在城镇开办诊所行医,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才能执业,但事实上你们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属于非医师行医。”
“你们这种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经过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了无证行医的危害,主动拆除了诊所门面招牌,清理了屋内诊疗物品,并表示今后不会再无证行医。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市卫健委对王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同意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调整降低罚款数额。双方最终对罚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不仅是个案法律纠纷的具体解决,更是人民法院融入社会基层治理的重要路径。下一步,市法院将继续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做实“调解先行、诉讼断后”的行政争议化解模式,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小切口”服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大篇章”,以法治之优助力服务营商环境更优。(通讯员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