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新闻网讯(潜江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马煜通讯员张选桃)近日,市人民法院广华寺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因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辱骂他人而引起的人格权纠纷案件。
2023年底,刘某在褚某经营的某公司工作,双方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刘某于次年年初离职。此后,褚某多次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辱骂刘某。刘某认为褚某的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遂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褚某向刘某发送带有侮辱性的言论,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综合考虑褚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及侵权持续时间,结合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褚某向刘某出具书面道歉信。判决作出后,刘某与褚某均服判息诉,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并非毫无底线和边界。在网络上肆意宣泄不良情绪、发表不当言论及辱骂他人,违背社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