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某医用产品有限公司因初次轻微违法且能及时整改,被市应急管理局免于行政处罚。
此前,该局执法人员在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未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执法人员随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建议。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主动及时改正,该局决定对其适用“首违不罚”。
“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体现了执法温度与灵活性,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罚教结合”,为企业提供纠错改正的平台,让企业在包容审慎的监管下健康成长,契合《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文件精神。今年元至9月,该局执法人员对13家企业作出“首违不罚”行政处理。(记者张钰通讯员韩忠诚李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