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了《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首个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出台的政策文件,对我市建立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为主体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新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我市积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以需定购、自愿参与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面向工薪阶层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价格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并且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办法》明确,在黄石城区无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黄石城区无房,且在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房: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工薪收入群体;各级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教师、医护人员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黄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唯一住房被征收或纳入危旧房改造范围的家庭;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市管高层次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政策的保障对象也可以申请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每户家庭只能够配售1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配售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办法》除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外,还对配售价格及房源标准、申请所需资料、配售程序、管理运营、金融政策、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配售型保障房配售按“发布出售公告—提交购房申请与受理—身份认定—审核—出售及公示”等程序执行。配售型保障房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房源供应量等情况,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统一轮候配售。
配售型保障房作为一个全新的保障房形式,有利于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户实现“居者有其屋”,对改善民生、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重大意义。我市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加强保障民生,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为老百姓做实事,全心全意守护每一位市民的“安居梦”。
(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詹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