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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黄冈中院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让法治阳光照耀“少年的你”

2024-09-06 23:54:21 黄冈新闻网 22993℃

8月16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变更抚养关系、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内监护权、猥亵儿童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报选取3起案例,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抚养权之争,孩子利益最重要

张某(女)与王某(男)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次女王某玉出生不久便随叔叔婶婶在江西省九江市生活。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长女由张某抚养,次女王某玉由王某抚养。后来,张某怠于履行对长女的抚养义务,还多次起诉要求变更王某玉的抚养关系,要求由其抚养王某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玉长期在九江生活,维持现状更有利于其成长,遂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二审黄冈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履行抚养义务的主观意愿并不强烈。法官多次实地调查发现,王某玉得到叔叔婶婶悉心养育,表示不愿和张某一起生活。为尊重王某玉意愿,减轻父母离婚对其影响,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子女抚养权往往成为离婚诉讼争议焦点。本案中,父母双方为争夺孩子抚养权已多次诉讼。为孩子健康成长,法院通过实地走访、多方联动,让情与法在孩子的利益面前达到统一。

“糊涂家长”订婚约,法院发《家庭教育令》

2022年2月,彭某与2007年出生的小卢(女)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1月,举行订婚宴,宴请了双方亲属,彭某将30万元现金给付小卢的父亲卢某。随后,小卢随彭某赴外地共同生活,其间两人拍摄了婚纱照,彭某还购买了结婚的金首饰。

2023年4月,双方感情破裂,经村民委员会调解未果,彭某诉至法院,请求小卢、卢某返还彩礼及其他款项共计44万余元。

黄冈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当事人小卢订婚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卢某为小卢订立婚约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彭某与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亦违背公序良俗。法院酌定判决小卢、卢某向彭某返还22万元。针对卢某的行为,法院对其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予以训诫,并邀请妇联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本案入选全省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本案中,卢某法律意识淡薄,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并收取彩礼,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方式,教育引导其转变观念,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和自由,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多方联动,救助困境儿童

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因家庭矛盾将其妻杀害。王某某失去母亲,父亲被判处刑罚,成为事实孤儿。

黄冈中院经调查发现,王某某目睹父亲杀害母亲全过程,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王某某无其他亲人,只能与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生活困难。黄冈中院、市妇联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同时,为其积极申报司法救助,并联系市民政局,为王某某申领事实孤儿生活补贴,该补助每月发放至指定账户,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典型意义】法院坚持“多方位救助+全流程呵护”的司法救助理念,通过“法院+”协同协作机制与关工委、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动,推动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网络,提供精准保障和关爱服务,让涉案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责编:白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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