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市工伤保险工作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合法劳动权益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伤保险保障民生、护航企业、促进发展的作用,让劳动者安全感更加充足、更有保障。
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9.3万人,参保单位17554户,建筑业工伤保险新参保项目170个。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实现“小险种”兜牢“大民生”。
7月27日,“走进奔跑者——栉风沐雨与您同行”《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在万达广场零工驿站举行。稳步推进制度改革为工伤职工撑起“保护伞”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织就“防护网”、筑牢“平安盾”,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撑起“保障伞”。近年来,我市紧扣增强工伤保险的普及性、可持续性、便捷性、安全性、规范性,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重点改革。
2021年,我市建立了以人社部门牵头,经信、财政、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制度,集中研究工伤预防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重点任务。联席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黄冈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持续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用5年的时间,采取适当的办法积极组织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实现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降低20%的目标,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八家成员单位‘列预防清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照单实施’,企业‘积极配合’,联动配合、各司其职,目前我们已经形成‘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总结问题—预防问题’的闭环治理体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定难、证据收集难,特别是对于一些疑难问题,还存在着诸多争议。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市人社局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法律顾问任成员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听取相关案件事故调查、办理程序、法律适用、医疗诊断等方面汇报,研究形成明确的会商意见,提高了我市工伤认定工作权威。
全面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积极出庭应诉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不仅“出庭”,而且“出声”,在庭审陈述环节,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现场发表意见。该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该局还建立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旁听制度,轮流组织局系统机关科长、年轻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多年的持续推进,我市还建立了法制审核清单制度和“经办-审核-复核-审批”四级确认制度。创新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社会管理方式,通过积极响应警情联动机制、创建司法衔接机制、拓展医学评审机制,增进对工伤政策法规理解适用的一致性,推动实现共同研判、达成共识、促进实行性化解工伤争议。
7月26日,市人社局针对快递从业人员的用工特点和职业风险,集中宣讲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政策,逐一解答快递企业及快递从业人员疑问。
扩大制度覆盖面发挥保险“减震阀”作用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干起活来特别踏实。”7月26日,市人社局2024年“走进奔跑者-栉风沐雨与您同行”《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走进快递物流园,作为户外劳动“奔跑者”的代表,在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工作的一名快递员说。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持续在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上探索破题。2022年,我市制定《黄冈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规程(试行)》,1496个基层网点5364名快递从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内,让从事基层快递网点工作的快递从业人员都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目前,我们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传统企业职工扩大至农民工和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人员表示。多年来,她一直从事工伤保险工作,见证了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体系结构逐步优化、法律监管更加有效的喜人变化。
先后实施推进项目工地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推进住建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截至6月底,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新开工项目174个,参保项目170个,参保率97.7%
避免工伤,重在预防。市区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职员工近200人,点多面广风险大。近年来,企业每年发生多起重大事故,安全成为企业发展短板。痛定思痛之际,恰逢市人社部门进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
“如今,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我们企业已实现班组全覆盖。”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施安全培训进企业这几年来,员工工伤预防及安全管理的技能与意识显著提升,火灾事故及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零,轻伤事故率基本上控制在2‰以内。
无一例外的,我市各地对工伤预防都给予了高度重视。2023年至今,全市人社系统共组织开展普及性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教育宣传75场次,培训30场次,累计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职工群众现场观摩体验活动2055人次。
“通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组织重点领域开展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为工伤高发行业企业减轻了负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实在在的获益,让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参保企业的工伤事故率明显下降。
为进一步发挥了企业“减震阀”作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积极响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18年至2023年,已对14894家参保单位进行了工伤保险费降费,减免工伤保险费2.3亿元,有力支持企业发展。
行业间、企业间、区域间,随着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工伤保险的共济能力和保障水准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在落实2023年度人社领域民生项目上,我市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惠及306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调整后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人均达2602.92元/月。
7月2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2024年工伤保险面对面宣讲活动。
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打通便民利企“最后一公里”
“有专家上门为我开展工伤鉴定,在医院还能提前分诊,减少了我在医院的奔波和参检等待时间,真是省事又省心!”日前,家住黄梅小池的被鉴定人享受到了提前分诊服务,良好的办事体验让她赞不绝口。
近年来,我市人社部门通过优化鉴定程序,对所有被鉴定人实行“提前分诊、提前建档”的双提前办法,减少被鉴定人在医院的奔波和参检等待时间。
工伤保险链条长、环节多、管理主体多,对工伤保险管理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陆续深入开展社保服务提升行动、社保服务“暖心”行动等,推动更多社保高频服务事项“就近办”“全省通办”,持续缩小便民服务圈半径,增强便民服务可及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2年,该局采取靠前服务,将工伤行政科室调整到机关一楼办公,并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工伤保险窗口,缩减不必要材料,实现申请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受理审核一次性完成,实现该事项“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受理”。
2022年底,根据鄂东三市工伤案件体量大、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市人社局与黄石、鄂州人社部门协商构建三地工伤领域互通互认,并拓展到社会保险领域。到目前,黄冈、黄石人社部门互派鉴定专家已完成1255人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了便捷、灵活的途径,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也是工伤保险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市人社局严把鉴定材料审查关、身份核验关、现场监督关、专家培训关、结论复核关,实现医学检查和鉴定评审一站办结,用贴心服务、暖心态度回应群众诉求。
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所有被鉴定人通知事项实行“电话预通知、短信平台告知、电话再确认”的3遍通知方式,还对行动不便人员,组织开展上门鉴定。“多年来,我们始终关注重度伤残工伤人员,年均为近百余位重度伤残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人社局与企业组织开展见面会,分别向重点企业、快递企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工伤保险工作情况、反馈相关企业工伤认定案件办理情况,听取企业对工伤保险参保工作、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延时服务,得到了职工及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弱有所扶、困有所助、医有所养。随着新型劳动关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伤保险的“保护伞”“防护网”作用也将不断得到强化,工伤保险事业在新的挑战和使命面前必定行而不辍,履践致远。
7月26日,市人社局在快递物流园开展2024年“走进奔跑者——栉风沐雨与您同行”《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是一部专门对工伤问题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目前工伤认定,赔偿等问题的主要法规依据。该条例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2010年12月20日修订。全文共分为八章,67条,分别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切实增强广大员工知法守法意识及工伤预防能力,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市人社局选取了《工伤保险条例》重要条款进行解读,本篇文章重点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流程及工伤保险待遇条款。
申请认定工伤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工伤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点解读
如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一年内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流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几种: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标准进行补助。
(9)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责编:白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