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原子通讯员成丽娟
“玉米净果饱满长度未达到16厘米以上,全部为不合格品,我们收不了。”
近日,通山县南林镇某村39户村民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种植的玉米被签约公司拒收,心里着急了。
今年3月22日,南林镇某村村委会与该县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公司)签订了《蔬果种植订单农业合作协议》,约定由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科技公司)供应指定的玉米种子,农发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村委会负责种植,待玉米成熟后,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收购标准情况下,发展公司负责收购。
合同签订后,村委会在科技公司购买了400斤玉米种子并分发给村民种植。
可就在玉米成熟收购时,农发公司却以玉米长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拒收。
辛辛苦苦忙活了大半年,结果却以“不达标”拒收。在39户村民一致要求下,村委会将农发公司和科技公司诉至通山县法院南林法庭。
考虑到这起案件既涉及到企业,又牵扯到农户,为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秦超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村民每天起早贪黑除草施肥,现在你们一句‘不合格’拒收,那不是让村民的辛苦白费了吗?”调解室内,村委会主任夏某某又气又急。
“我们是和你们村委会签了合同,但合同中说明了玉米的收购标准,村民种植的玉米不合格,我们收了卖不出去怎么办。”两家被告公司负责人也是一脸无奈。
“玉米种子没有标签,村民种的玉米不合格,是你们提供的种子有问题,技术指导不对路。”
“我们提供的种子和技术指导肯定没问题,是村民没有种植经验。”
……
双方争论不休,到底是被告提供的种子存在问题还是原告没有种植经验?面对取证难,为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秦超决定以“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双方沟通说理,劝导双方互相退让。
“两被告,你们给村民提供的玉米种子没有标签是事实,且合同约定收获采摘时由你们每天派人到现场收购,可你们却要求村民自费送货上门。村民们辛苦几个月,费钱费力,你们多少也要赔偿一点。”
“夏主任,我们理解村民的难处,但玉米的确是不合格的,公司收购了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希望赔偿金适当少一点。”
经秦超反复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公司当即履行120000元赔偿款及承担原告律师费2500元,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
一起涉农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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