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标志着全市公立医院和医联体、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初步实现全覆盖。
多措并举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据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一环。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今年4月以来,我市聚焦重复检查检验突出问题,以群腐集中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取得显著成效。
我市成立工作小组并结合最新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机制,于今年6月印发《黄石市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工作方案》。9月上旬,就互认平台建设再次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
推进线上互认,优化线下互认。一方面制定系统方案,部署实施市级互认平台建设和对接联通工作。另一方面推进平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拓展“智慧医疗”信息系统功能,嵌入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实施接口改造对接,15家公立医院和1家三甲民营医院如期完成院内信息接口改造和互认项目对码等工作,并于9月底全面实现线上互认。目前,市级平台运行平稳,我市作为全省首批6个市州之一已实现与省平台对接,正在开展联调联试。在线下开展现场调研和质量评估,将82项检验项目、60项检查项目纳入第一批互认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改进病历系统,拓展门诊、住院电子病历功能,增加结果互认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市卫健委每月开展随机检验盲样检测和影像质量、诊断报告抽查等质控工作,严把质量关口,解决“不敢认”。并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纳入群腐集中整治、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评价等评估指标,15家公立医院和1家三甲民营医院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实行考核、排名和奖惩机制,解决“不想认”。
明确互认范围和规则
《公告》明确了互认原则、范围和规则。其中,互认范围指的同级公立医院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互认规则是指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住院患者的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保留。对于检查检验结果未予以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家属复检的目的和必要性。
同时明确了需要重新检查的情况,即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的;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可重新检查。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记者获悉,《公告》还明确了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其中,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含临床化学检验类(47类)、临床血液体液检验类(15项)、临床免疫学检验类(12类)、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类(2项)、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类(6项)。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包含普通放射检查(13 项)、CT检查(21项)、MRI检查(26项)。
此外,市卫健委还公布了我市二级及以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包括黄石市中心医院、黄石市中医医院、黄石市妇幼保健院、黄石市第二医院、黄石市第五医院、黄石市精神病院、大冶市人民医院、阳新县人民医院、黄石爱康医院;二级医疗机构包括阳新县中医医院、黄石市第四医院、黄石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十五冶精神专科医院、大冶市中医医院、大冶市妇幼保健院、阳新县妇幼保健院。
截至目前,全市互认人次达29973例次,共节约资金581.44万元。(记者 刘佳 见习记者 刘莹)
编辑:郭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