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徐麟)为切实保障群众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10月15日,市民政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继续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将在免除普通殡仪车辆遗体加运费(含送灰)、市内殡仪馆3个月内骨灰寄存费的基础上,继续减免平板炉遗体火化费和市内殡仪馆3日内普通冷藏(冷冻)柜遗体存放费两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于2024年10月15日正式执行。这也是自3月1日在实行全域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后的再次减免,至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全部免除。
免除对象为:具有鄂州市户籍,死亡后在鄂州市辖区内殡仪馆火化的人员或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人员;在鄂州市辖区范围内死亡并在鄂州市辖区殡仪馆火化的非鄂州市户籍人员。
办理程序为: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的原户口簿或身份证及死亡证明,到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事宜,经鄂城或东沟殡仪馆审核确认资格无误后,由办事人填写《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审核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免除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到殡仪馆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殡仪馆按本市标准,报销其平板炉遗体火化费。
截至10月中旬,全市共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162万余元,惠及群众4137户。同时,全市殡仪馆自查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服务、精简项目、下调价格,我市群众殡葬支出下降显著,治丧负担有效减轻,迈入基本殡葬服务“全民免单”时代,有效实现惠民殡葬政策从困难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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