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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护“未”成长 通城法院奏响少年审判“三部曲”

2024-10-11 12:00:07 咸宁网 21099次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也有这样的一个未成年人群体,由于缺乏家庭监护、缺乏关爱,他们一时冲动、受到蛊惑误入歧途,如何帮助他们点亮心灯,重返正途是湖北通城县法院少年审判庭一直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通城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托“隽法·护蕾”品牌建设,于庭前、庭中、庭后全流程辅导、帮教,奏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三部曲”,合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

庭前疏导用“心”挽救

“出去之后我害怕面对亲戚朋友,怎么办啊,老师?”“没关系,每个人都会犯错,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大家看到你的改变后都会接纳你的。”在庭前会见中,少年审判庭邀请的心理辅导老师正在耐心的给小安开展心理辅导。

小安是一名初三学生,为了给自己弄点零花钱用,他盯上了一些没锁门的车,因此进了“局”。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与小安交流了解他的家庭状况、心理状况。原来,小安是一名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也没有什么朋友,平时性格比较孤僻,有什么事也不愿意和家里人说。

“其实小安的本质并不坏,只是不小心走了歪路,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引到正途上去。”承办法官介绍道。

少年审判庭积极构建心理疏导工作机制,聘请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常态化开展庭前心理疏导、心理矫正等。今年来,已成功帮助7名涉案少年疏导不良情绪、矫正不良行为。

“希望你能从这件事情中吸取教训,不要逞一时之快,要学会管理好情绪,你的未来还很长,会有很多美好的事物在等着你。”这是通城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金雄文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迷途少年”的寄语。

温情寄语寓教于审

“没有不可挽救的孩子,只有未被唤醒的善良。”通城法院少年审判庭坚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运用“圆桌式”审判方式,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对犯罪未成年人实施法庭帮教,并在法律文书附上“法官寄语”。通过“惩教结合”“寓教于审”既打击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又以法律的温情感化、挽救犯罪未成年人。

“不能让他们的人生因一次失足就此沉沦。”通城法院少年审判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偶然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依法降低监禁刑适用比例,从宽处罚,让他们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严格保障庭审、案件信息、犯罪档案不公开,让涉案未成年人重返社会无后顾之忧。

汇聚合力“未”爱发令

“从我们的审判经验来看,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深层次原因都源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在“隽法·护蕾”工作室内,金雄文正在给涉案家长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们做好家庭教育答疑解惑。

在金雄文看来,案件的审结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仍然存在,做好“少年审判”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为此,金雄文会因案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向涉案家庭教育缺位的父母发放《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利用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与此同时,通城县法院通过“隽法·护蕾”工作室,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为更好凝聚社会合力,“隽法·护蕾”工作室在县妇联、团县委、白沙社区、城关中学、隽水派出所、马港镇毛塅村村委会挂牌成立6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整合多部门力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普法教育工作。截至目前,该工作室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0余次,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30余场次。

(记者原子通讯员瞿燕)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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